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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物流产专家忠告

作者:京仁妇科    计划生育来源:京仁妇科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6-12-11    

●服药者必须是停经45天之内的受孕者,年龄在34岁以下;
    ●身体状况良好,无禁忌证。所谓禁忌证包括:曾患、正患较重的全身性疾病,肝、肾功能不全,过敏体质,心脏病、高血压、贫血、哮喘、青光眼、妊娠期皮肤瘙痒等,及怀疑宫外孕、长期大量服药、每日吸烟10支以上、嗜酒等;
    ●服药前做B超检查,确认是宫内孕;
    ●流产后至少休息3天~5天;
    ●严格遵守医嘱,按时复诊;
    ●不能连续服药;
    ●选择就诊的医院一定要具备急诊条件(可以紧急刮宫、输液和输血);
    ●不能当作常用避孕药物去服用。
    毕竟药物流产只是避孕失败后的补救措施,它会对女性造成伤害,医学家和伦理学家一致认为:更要的是避孕,而且在避孕的过程中男性应该懂得爱护女性,主动分担一部分责任;女性则要主动学习掌握避孕方法,增强自己的承受能力,要从被动转向主动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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