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非营利性医保定点医院 医保编号:06155002
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全站地图
您现在的位置: 北京京仁医院妇科 >> 计划生育 >> 人工流产 >> 计划生育正文
  孕妇在哪些情况下须做引产术?          【字体:

孕妇在哪些情况下须做引产术?

作者:佚名    计划生育来源:不详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7-5-25    
      妇女妊娠28周后,由于某些特殊原因,为确保母体健康或使胎儿脱离宫内险境,必须终止妊娠,实施引产手术。这里所谓的“特殊原因”,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:

1.慢性肾炎患者本不宜生育,因怀孕后会增加孕妇的肾脏负担,使各种症状加重,对胎儿的生长发育和母体的健康都十分不利。所以,此类孕妇应当及早引产,结束分娩。

2.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,多出现在妊娠中、后期。患此症的孕妇会出现全身小血管收缩,导致血压升高、头痛头晕、呕吐、下肢水肿、小便排出蛋白等。如经过治疗后病情无好转,继续妊娠则容易发生抽搐(子痫)或胎盘早剥,继而引起子宫内大出血,并会导致胎儿窒息甚至死胎。所以,孕妇如果患有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,在治疗无效的情况下,应该引产。

3.孕妇羊水过多时,子宫底会急剧升高,压迫孕妇的胃,甚至使心脏移位,结果导致孕妇心悸、憋气,难以平卧,影响睡眠和饮食,严重者还可导致胎儿畸形。这种情况下应立即引产,终止妊娠。

4.倘若孕妇感觉胎动消失,经医生检查后确定胎儿已死在宫内,应立即引产,以确保孕妇生命安全。

5.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的孕妇,因身体虚弱,精力不济,体力不支,继续妊娠对孕妇本身与胎儿都不利,故应当考虑引产。

6.如果经超声波等检查发现胎儿严重畸形或胎儿不能生存等其他情况 ,也需立即引产。

 
计划生育录入:admin    责任编辑:admin 
  • 上一篇计划生育:

  • 下一篇计划生育:
  • 发表评论】【加入收藏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
   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
    为什么引产后下腹会疼痛?
    中期妊娠引产技术?
    中期妊娠引产有哪些并发症?
    什么是中期妊娠引产?有哪些
    引产前后的注意事项
    剖宫取胎术
      网友评论:(只显示最新10条。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,与本站立场无关!)
    Copyright @ 2004-2006 北京京仁医院妇科 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64311号
    医院地址: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4区34号 健康咨询:010-87204468 技术支持:京仁网络
    本站资料仅供参考,不能作为诊断依据,如涉及版权请联系我们,本站及时删除
    网站制作QQ:179869707